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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超:个人录制奥运赛事上传网络需承担侵权责任

 

     新华网消息  日前,国家版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广电总局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严禁通过互联网非法转播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通知》,要求各地要依法严厉查处未经许可转播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互联网和移动平台。7月31日14时30分,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副司长许超做客新华网,就打击通过互联网非法转播奥运赛事等行为的工作情况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

 

    7月31日14时30分,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副司长许超做客新华网,就打击通过互联网非法转播奥运赛事等行为的工作情况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图为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副司长许超与新华网主持人在访谈中。新华网 王翰林摄

 

    奥运赛事版权保护工作关乎我国国际形象和国家利益

    许超说开展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版权保护工作,事关我国的国际形象,事关我国的国家利益。

    许超说,围绕成功举办奥运会,全国上下各行各业均奋发努力,版权保护工作在这一关键时刻也不例外。从政治层面讲,党的十七大就“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加强网络文化建设与管理 、营造良好网络环境”有明确的指示和要求。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版权保护工作,事关我国的国际形象,事关我国的国家利益。开展此项工作,对内是进一步净化网络环境,显示我国政府打击网络侵权盗版活动、保护知识产权的坚定信心和决心;对外则是宣传我国执法部门为打击网络侵权盗版所做的努力和取得的成绩,正面展示中国版权保护工作,引导国际社会对中国形成更为客观公正的认识与评价。我们在保护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网络转播问题上如果做得成功,就会消除部分境外媒体和公众对我们产生的某些误解或者是不了解,会更正境外媒体对我们所作的一些错误报道。

    个人录制奥运赛事上传网络需承担侵权责任

    许超说,这里指的“转播”是指未经授权许可,擅自通过新媒体,同步或不同步地传输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视频、音频的行为。新媒体转播分为两种,一种是互联网转播,另一种是移动平台的转播。现在我们主要把精力放在治理通过互联网未经授权非法转播的问题上。“转播”所包含的内容一个是指奥运体育比赛的赛事视频、音频转播,其次就是相关活动的转播,包括奥运会3800小时的比赛及开、闭幕式、测试赛、赛前赛后文化活动、圣火采集、火炬传递等相关活动,以及所有的视、音频内容。

    国际奥委会对奥运赛事的转播问题十分关注

    许超说,《奥林匹克宪章》第11条规定:“奥林匹克运动是国际奥委会的专属财产,国际奥委会拥有与之有关的全部权利,特别是(而且不加限制的)涉及该运动会的组织、开发、转播、录制、重放、复制、获取和散发的全部权利”。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转播权包括传统的有线、无线广播电视转播和新媒体,包括互联网及移动平台转播。赛事和相关活动转播是国际奥委会最主要的经济来源,甚至超过了广告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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