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人李志龙“网窃”获利11万元成被告

新华社福州10月9日专电(廖桂金)福建福鼎县人李志龙近日因网上剽窃他人作品,成为厦门市第一个被推上刑事被告席的网络犯罪嫌疑人。

据检察机关指控,李志龙租用网络专线,开设了域名为www.mba8848.com和www.mmrc.net的网站,通过互联网大量剽窃文案资料,粘贴在自己建立的网站上。他要求顾客付款购买下载账号,从www.mmrc.net网站上下载侵权作品;或者以免费注册的方式,在www.mba8848.com上发展会员,会员可以浏览网页上这些文案资料的目录,但看不到文章的内容,要看这些内容,必须汇款购买点数,然后才能下载。

李志龙侵权的对象都是同行业中比较著名的公司,剽窃的是关于咨询、策划以及市场营销等方面的内容。这些方案对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来说参考价值比较大。

据检察机关查明,李志龙从2004年6月至2005年4月间,非法获利高达11.35万余元,检察机关指控他涉嫌侵犯著作权罪。

来源:解放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