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宣判网游账号盗窃案

2006年2月,宁波市海曙区法院审理了一起侵犯网络虚拟财产案,以盗窃罪判处被告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05年2月,家住宁波市海曙区的张斌在网上出售名为“天堂1”的网络游戏账号,并在帖子上介绍说,该账号不仅级别很高,而且有很不错的装备。

江苏省南通市的申某按帖子上的电话联系了张斌,双方将价格定在4800元。同年3月上旬,申某将4800元打进张斌的银行卡里,张斌则将游戏账号和密码给了申某。

申某拿到游戏账号后高兴地玩了几天,可是没过多久,申某再次上线时发现游戏账号被盗了。申某赶紧电话联系张斌,却发现张斌的手机停机。申某感到自己被骗后报警。通过调查,宁波警方于3月28日将张斌抓获。

张斌涉嫌盗取账号的案件被送交海曙区检察院起诉。法院审理认为,虚拟财产在本质上属于不动产,具有可支配性,它能够在不同的游戏者之间进行有偿或无偿转让而不损害财产的价值。总之,虚拟财产可以成为盗窃罪的犯罪对象。

来源:中国文化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