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文字乱配照片侵犯名誉权

    本报讯门户网站转载文章时配错了一张照片,被重庆的当事人状告名誉侵权。记者昨日从渝中区法院获悉,该院在3天前认定网站乱配照片侵犯名誉权,除了判决该网站登载判决主要内容以恢复名誉外,还判赔偿5000元精神损失费。

    法院昨日向媒体披露此案导火索:总部设在北京的一家知名门户网站,2004年10月20日转载本报独家报道的《丈夫夜不归宿妻子怒索空床费》,还配了一张一家三口的生活照,以及“曾经刘敏、熊小华一家是很幸福的”文字说明。

    今年3月初,照片上的一家三口状告该网站名誉侵权。他们的代理人称,转载文章讲的是九龙坡的一对夫妇,丈夫深夜不回家,以100元/小时的标准支付妻子空床费。这种用金钱衡量婚姻忠贞度的方式不但涉及个人隐私,还带有贬义。而照片上的这家人住在巴南区,与转载文章风马牛不相及。他们的亲朋、熟人看到转载文章及眼部技术处理的照片后,都认为是这家人的事,有的甚至打电话质问“搞啥子名堂,空床费都搞出来了?”他们的孩子也被同学取了个“空床费”绰号。亲友及街坊邻居对他们的品行大打折扣,夫妇俩也经常为此吵架,一家人的精神遭受重创。代理人还称,这家人一直不清楚外界是怎样搞到这张照片的。

    网站未派人出庭,但递交了书面答辩状。他们答辩称,他们和《长江日报》是合作伙伴,照片和文章都是《长江日报》提供,转载前也审查了文、图,并未发现有侵犯他人名誉权的内容,转载行为符合行业操作标准,不应承担任何过错责任。收到传票后,他们从网上删除了该文章及图片。

    该案审判长颜莉丽称,涉案照片虽然在三位人物眼部打了马赛克,但熟悉、认识的人很容易分辨出是他们一家。转载文图客观上导致这家人品德、才干、信誉等方面的社会综合评价降低,网站构成了名誉侵权。

    渝中区法院一审判决:该网站在本网刊载文章,为照片上的人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赔礼道歉,但刊载内容必须经法院审核;如果网站拒绝履行,法院将在报刊、其他网站刊登以判决书为主要内容的公告。并且,该网站还将赔偿当事人精神损失5000元、其他经济损失1400元。

    2006年7月27日 来源:重庆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