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首例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提起公诉

    本报洛阳讯(记者 郭富昌 特约记者 马恰 通讯员牛得地)近年来,我国计算机技术和网络应用快速发展,我国《刑法》中将侵入普通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也规定为犯罪。近日,洛阳市西工区检察院对洛阳首例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提起公诉。

    经查,犯罪嫌疑人张某与全某于2009年7月6日、7日、9日分3次非法侵入某公司计算机服务器的数据库,将该公司数据库内多方会议卡的卡号、密码数据盗出10万余条,由犯罪嫌疑人全某在网上贩卖,共卖出500余条,获利5000余元,严重影响该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张某、全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遂对二人提起公诉。

    2009年11月17日  来源:大河网-河南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