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互联网和手机淫秽色情信息,多国正在积极行动中

    互联网和手机前所未有地改变着人们的生活和工作方式。人们在网络搭建的虚拟世界里实现了资源共享、信息互通。但是互联网也是一柄双刃剑,它所带来的网络色情、诈骗和其他有害信息对青少年健康成长构成了不可忽视的危害。如何净化网络天空,构建一条坚固的网络防线,已成为许多国家刻不容缓的任务。

    法国 严“堵”也重“疏”

    本报驻法国记者 顾玉清

    法国是一个信息比较发达的国家,互联网平均年增长14%,宽带业务增幅达22%,网民数接近全国总人口的一半,上网已成为许多法国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网民人数大量增加,青少年上网潮随之而来,为了让那些未成年人能够健康、安全、有尊严地上网,法国采取了一系列“防毒”保护措施。

    法国曾制定了《菲勒修正案》,从法律的角度对互联网进行规范,约束网络运营商自律。与此同时,法国还专门制定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传播污秽内容的网站和对利用网络腐蚀青少年的犯罪行为从重处罚。

    网络公司强化义务意识,向儿童普及和发送过滤软件。当网络用户在登记和安装上网设施时,服务商必须免费安装儿童上网保护软件,确保一些不健康游戏和不良信息被屏蔽。

    教育和司法部门与家长、青少年组织签订协议,共同维护网络安全。协议明确规定,家长作为监护人要对未成年人的涉网行为承担主要责任,而教育和司法机构有义务向家庭和未成年人推广上网实用指南,向他们提出合理建议和保护常识。

    法国网络使用委员会调查得出的结论表明,家长与孩子最亲近,了解和监控子女上网也最有效。家长不可任由缺乏抵抗力的孩子独自上网,最初应与孩子一起上网,共同制定上网公约,明确上网时间、可选择的网站和服务器等,告诫孩子对网络风险保持警惕,阻止其泄露家庭及本人各种信息。

    除了强调“堵”以外,法国还特别注重“疏”。法国的儿童非常快乐:在学校受到平等、多面的教育,校外活动也丰富多彩。法国的儿童娱乐场所和设施到处都是,骑车、滑板、攀岩、爬绳、游泳、滑雪、打橄榄球……让孩子们玩儿出智慧、自信和开心,这对抵制网络有害内容的入侵尤显重要。

    西班牙 公众意识强

    本报驻西班牙记者 张金江

    西班牙的努利亚女士在网上下载音乐,点击鼠标显示的页面让她大吃一惊:多张裸体女孩儿的照片。她意识到这是儿童色情照片,是犯罪行为,立即报了警。

    据西班牙警方专门查处网络犯罪的技术侦察局介绍,现在公众对网络儿童色情等有害内容警觉性很高,一旦发现此类页面,许多人会向警方举报,仅技术侦察局2009年一年就接到7000多个举报电子邮件,这为警方破案提供了众多线索。

    随着互联网和手机的普及,西班牙网络儿童色情犯罪也猖獗起来。西班牙当局对此类犯罪加大了打击力度。在立法方面,西班牙对刑法不断完善,加重了对儿童色情犯罪的定罪量刑。现在的刑法将拥有儿童色情制品也定为犯罪,可判处一年监禁。出售儿童色情制品者可判处入狱8年。

    为严厉打击网络儿童色情犯罪,西班牙还设置了新的机构,比如上面提到的国家警察设立了网络犯罪技术侦察局,国民卫队也组建了通信信息犯罪局。这两大机构在打击网络儿童色情犯罪方面功不可没,它们有权对网络进行监控,将涉及儿童色情内容的网站列入黑名单,通知网络运营商清除,并对犯罪人员进行惩处。国家网络犯罪技术侦察局自2001年组建以来,抓获网络儿童色情犯罪分子近600名。

    西班牙的移动通信运营商在抵制网络儿童色情方面实行自律。西班牙四大移动通信运营商共同签订了让未成人安全使用手机的“行为准则”,按照司法当局的规定,限制有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进入网络。移动通信运营商首先对自己把关,提供“干净”的服务,对不健康内容进行过滤。同时,通过合同对内容供应商进行约束,禁止其提供对儿童有害的信息。此外,各移动通信运营商还须向未成年的手机使用者的监护人说明安全使用手机的方法。

    为确保执行好“行为准则”,四大移动通信运营商每家出2人组成监察委员会,监督“行为准则”的执行情况,每年写出评估报告,并根据新的情况不断提出完善“行为准则”的建议。

    西班牙民间对反网络儿童色情也有着极高的责任感,成立了一些反网络儿童色情犯罪的非政府组织。这些组织和警方配合,向公众介绍预防网络儿童色情犯罪的知识,提高公众的防范意识。此外,警方和民间组织都设立了儿童色情犯罪举报机制,一旦发现可疑信息,公众即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举报。

    日本 拦截手段多

    本报驻日本记者 于青

    日本媒体上经常可以看到互联网和手机扫黄的相关消息。例如《每日新闻》1月7日报道,千叶县警方6日宣布,2009年全国有48名男性被检举在互联网上发布淫秽内容的图像,涉嫌违反禁止提供有害信息的相关法律。被检举者所在地遍及18个都道府县,年龄分布从18岁至55岁,其中3人已被逮捕,被捕者中包括一名30多岁的私立中学教员。千叶县警方认为,被捕嫌犯只是冰山一角,今后要加强打击力度。另据报道,去年12月7日,神奈川县警方也逮捕了两人,其中一人还是政府职员,理由是两人涉嫌向手机小学生网页提供黄色图像。其中一人供述说:“因点击率高希望获得广告收入。”

    日本有应对网上涉黄内容的法律,名为《关于处罚致使儿童卖春、儿童涉黄相关行为以及儿童保护法律》。该法律中定义的“儿童”是指未满18岁者。对于在互联网等媒体上散布有害信息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判刑3年、罚款300万日元或判刑5年、罚款500万日元的处罚。警方2009年6月制定了“根绝儿童涉黄信息的重点程序”,其中的应对措施包括:在警察厅设置图像分析班,强化信息分析功能;通过向外国搜查机构派员研修,研究引进新的搜查手法;加强与外国搜查机构的合作;加强网上巡逻;加强检举有害信息制造团伙;与网络运营商加强合作;与管理网上名录的团体加强信息沟通;通过互联网和热线中心,根据检举继续实施消除有害信息。

    由于互联网上涉黄、违规卖药等违法信息往往成为犯罪和引发其他违法行为的原因,对于公共安全和秩序造成危险的信息流通已经成为日本的社会问题。对于这些有害信息,警方除了实施网上巡逻、取缔违法网站之外,网络服务商、电子揭示板管理者也采取了防止信息传送的措施。但是,互联网上信息量庞大,而且每日更新,还有的藏匿在海外设置的服务器中,内容本身具有易于进行复制、修改、消除的特性。这一切都给有效管理增加了难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应对违法、有害信息的能力,日本警方还设立了电话号码为110的“热线中心”,呼吁网络使用者检举有害信息。

    德国 警方出拳重

    本报驻德国记者 刘华新

    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德国对利用互联网和手机传播青少年(14至18岁)色情和儿童(14岁以下)色情内容均已立法追究,特别是对后者打击力度更大。根据德国刑法第184b条,拥有儿童色情内容者,可判处最多2年徒刑或处罚金;传播上述内容者,可处3个月至5年徒刑,并且不得以罚代刑;如果是出于商业目的或者团伙犯罪,则可加重判处6个月至10年徒刑。这是目前德国打击网络色情运用最多的法律依据。

    2009年,德国联邦议会通过了《阻碍网页登录法》,主要目的是要求互联网服务供应商保证遵守联邦刑警局每日更新的儿童色情网页禁入清单,从技术上限制用户登录。德国电信、沃达丰等五家大公司已主动与德国政府签署协议,保证遵守。德国有一种观点认为,此法案还不够严厉,因为用户可以绕开技术障碍,所以最好的办法应该是彻底删除相关内容。虽然德国总统考虑到各方利益不一,尚未签字使法案生效,但总体来看,德国要求限制此类网页的呼声一直很高。

    手机是近些年传播儿童色情的新工具。2009年1月,德国警方发起“苏西行动”,出动约1000名警察,在全德16个州对465名嫌疑人进行了搜查,没收644台手机、数百台电脑及1万多张光盘。警方发现,一名33岁的德国男子不仅从互联网上大量下载儿童色情图片和视频,而且利用多媒体信息服务手段向约500个德国手机用户发送。这被称为德国历史上最大的一次打击手机传播儿童色情案。

    去年也发生了被称为德国历史上最有名的手机涉黄案。社民党籍的联邦议员约尔格·陶斯涉嫌在手机上大量存储儿童色情图片和视频并且传播。虽然他一再声称是“调查工作”需要,但未被司法机关采信,因此被联邦议会取消司法豁免权,受到起诉,他也被迫辞去在社民党联邦议会党团内的一切职务。

    澳大利亚 立法分级严

    本报驻澳大利亚记者 李渊

    互联网鱼龙混杂,既有美好的东西,也不乏罪恶。2008年6月初,澳大利亚警方花6个月时间破获了一起儿童色情网络传播活动,共查获100多万张儿童淫秽图片,其中280个IP地址来自澳大利亚境内用户。根据澳法律,拥有儿童色情图片和音像资料者,最高可获10年监禁。

    在澳大利亚,成人色情服务或成人网站跟电影一样,是分级并纳入服务项目的。这些内容,人们可以从互联网得到,也可以从手机服务商处购买,但手机服务商会要求你证明自己年满18岁,而且是这个账户的户主。

    为避免青少年接触到不该接触的内容,澳大利亚联邦政府曾经拨出9000万澳元来协助有子女的家庭筛选网站,包括免费提供一种过滤软件。学校也对互联网网站做出筛选,联邦政府决定让各中小学屏蔽交友网站和厌食网站的连接。

    为了更好地保护青少年,澳大利亚早在上世纪90年代初就萌生了互联网审查的想法。1994—1999年,政府和国会多次成立相关委员会对互联网的服务内容进行调查并提出建议。1995年12月,澳大利亚广播局发表一份报告,建议实行基于内容分级基础之上的自我约束体系。1997年2月,联邦参议院特别委员会对互联网服务的情况进行了质询调查。但是该委员会在最后如何向政府提出建议上出现意见分歧,部分人认为政府应该采取严格的审查制度,但另一部分人认为这个提议很难实施。

    1997年7月,通信、信息技术和艺术部长以及联邦大法官发表了互联网条例建议,试图对互联网内容和服务商自我审查进行规范。1998年联邦和州大法官在塔斯马尼亚开会,拟实行一套新的法令,让服务商对互联网内容负责。

    1999年5月26日,参议院审议通过了《澳大利亚广播法修正案》,根据新的法律条例,对互联网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针对侮辱性的内容,成立投诉体系;澳大利亚国内网站上少儿不宜的色情内容,或者不经过成人身份确认不分等级的内容,必须撤下,并将受重罚;海外X级色情内容的网站一律封锁。

    2009年12月15日,澳大利亚政府再次宣布,将立新法管制网络内容。新法将拒绝分级的网站列入封锁黑名单,以阻绝暴力或色情内容在网上流传。

    2010年01月13日     来源: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