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通缉"不应游离于法外


  在网络力量日益强大的今天,“网络通缉”也在虚拟的网络世界里编织起一张法外之“网”,对现实产生了实实在在的影响。在网络的“江湖”里,不公和不平之事极易引起网民的广泛关注。一个行侠仗义的“网络通缉令”发出后,往往能迅速引起网民的关注,并在网络道义的激发下协助查找被“通缉”人。有专家指出,“网络通缉”在一定程度上开辟了一条维护社会道德秩序的传播和监督通道,有利于发挥中国民众的社会责任意识和舆论监督作用,不再做“沉默的大多数”。

  然而,与公安机关等权力机关颁发的通缉令不同,“网络通缉”大多是网民和民间机构的一种自发行为,虽借用了“通缉”的形式,却不具有法律效力。

  在网络的“江湖”里,人人都可以成为这个虚拟世界的“执法者”,这种被夸大的力量正是“网络通缉”行为得以风靡的原因。然而,网民毕竟不是真正的“执法者”,没有制度性的权力,这使他们往往依赖于非理性的情绪宣泄,乃至人身攻击,以达到个人目的。“网络通缉”,往往使一个简单事件上升为公共事件。它的力量,也因发起者的动机,以及参与网民的个人素质,而产生不同的影响。“网络通缉”行为,还因涉嫌侵犯个人隐私而行走在违法边缘。

  因此,“网络通缉”绝非可以任意为之。因为,一旦网络力量试图干预现实生活,就必然面对现实社会的法律和秩序的制约,突破这一界限,“网络通缉”就演变成“网络暴力”。

  所以,积极发挥网络对社会的影响,必须要对“网络通缉”行为进行引导和规范。一方面,国家要对“网络通缉”行为进行立法管理,防止恶意信息的传播;另一方面,各大网站要加强信息管理,杜绝恶意的“网络通缉”信息通过自己的渠道传播。

  而对于广大网民来说,加强自身的法律和道德意识,文明上网,才是利用网络发挥自身影响的根本之道。

  2008-3-28 来源: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