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新办网络局副局长、中国互联网新闻研究中心主任刘正荣在与网友在线交流时,谈到了淫秽、色情和低俗的界定标准问题,我觉得这有助于厘清以往的模糊观念,有助于纠正社会上存在的一些偏差认识,有助于进一步推动目前整治行动向深入开展。
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开展了这么长时间,到底什么是低俗,标准究竟是什么?刘局长说的很明确:低俗的标准在多数人的心里。因为从更多意义上说,低俗属于一种道德范畴。你的言论、传播的信息不符合社会公德、有违文化传统,乃至会毒害青少年的,多数人就会认为是有害的,那么,这些就应该归于低俗之列,就应当被禁止。
网络不是自留地,自己想种什么就种什么;网络也不单单是个筐,什么都能往里面装。虽然我们有自由表达意见的权利,有自由传播信息的权利,但有一点是绝不能忽视的,即我们的行为不能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这是每个人的责任和义务,不能破坏,无法逾越。一旦违背了这一点,那就必须要承担后果,谁也逃不了。这一点在中国如此,在国外也是如此。
因此,不管是个人开博客也好,还是网站提供服务也罢,都应该自觉遵守“不侵犯多数人的利益”这一点,不能拿“少数人”的私欲来做“遮丑布”,更不能因此而戕害网上众多的未成年人,以致让家长和青少年谈网色变。对个人来讲,传播低俗内容不仅格调不高,更有把自己置身于违法境地;对网站来讲,不单是侵犯了多数人的利益,危害了社会大众,更是一种短视行为、自杀行为。
互联网要发挥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滋润心灵、陶冶情操、愉悦身心”的作用,就必须摒弃低俗,让互联网真正绿色起来,健康起来。其实,早在整治网络低俗之风专项行动一开始,有关部门就低俗问题公布了13个方面的内容,得到了业界和普通民众的普遍认可。这13个方面的内容,人人都能避免,就看有没有上心。如果真正做到了这些,那营造文明健康、积极向上的网络文化氛围,营造共建共享的精神家园就不会是遥不可及的。
2009-02-27 来源: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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